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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年(2024年)
    见证人:曹修艳
  • 我们要在光明中行
    20241222曹修艳

    亲爱的各位牧者,弟兄姊妹、家人们:
           大家好,我叫曹修艳,在度假村上班。我是2020年10月11日信主,至今有4年,我今天讲的见证是“我们要在光明中行”。

           去年10月份,老板的客人入住度假村37栋,这一栋是我负责打扫的。他们每天晚上都会打麻将,第二天早上,我会没等他们起床就把把客厅收拾干净。待他们起来后,我再去把房间整理干净。我打扫了几天客房,有一次,客人突然给了我200块钱小费,我被这突如其来的小费,吓了一跳。开始我是拒绝拿这小费的,但是对方一定要让我拿,我就收下了!又过去两三天,客人又给我200块钱。但是这一天正好有一个新来的同事和我一起,她也见证了这200元,我就给了新同事100块钱。但是以上事情的我是没有跟我的领导汇报过。然而,客人走后的第二天我的胃就开始不舒服。紧接着下午就不能吃饭。过了几天,脸也肿起来了。突然晚上七、八点钟的时候,我的脚又开始抽筋,抽到我感觉命都快没了。这时,我在床上边哭边祷告,“我的神,我在哪里犯罪得罪了你,我胃也不舒服,脸也肿了,我脚又痛起来了。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?”第二天,我去参加2点半的聚会,我突然想起来在37栋打扫卫生,客人给了小费,我没有曝光在人前,圣经说:“从前你们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,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。” (弗 5:8 )因为,“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、公义、诚实。 (弗 5:9 ),这是圣灵提醒我,我私下收客人的小费,并没有汇报领导,我贪小便宜,拿了人的好处,又怕别人知道,这也是暗昧的行为。我于是,我赶紧把小费的事情跟几个姊妹说了(也包括了领导),等我把这件事情说出来的时候,一身都轻松了,胃也好了,脸也不肿了,脚也不疼了。感谢主!后来经过领导的同意,妥善安排了这些小费。

           经过这一件事让我明白了,我们是光明之子,“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,不但在主面前,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。 ”(林后 8:21 )然而,“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 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” (约一 1:7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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